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职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4、职工持审批后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取现或转账手续
*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不需要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已注销单位职工无法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的,凭单位注销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01、泰州失业职工怎么提取公积金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可以提取公积金
需要: 1、本人身份证;2、本人名下一类户银行卡;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4、无法领取就业创业证的职工,凭打印盖章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办理“40、50”人员提取,出具证明前24个月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虽有缴费记录但系个人缴费、托管中心缴费的可以办理,其它所需条件和材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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