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契税符合条件可以退还
为保证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方正当权益,23号公告明确了多缴纳契税可退还的两种具体情形: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均可申请退税。
具体来说,契税法第四条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确实发生变更的,计税依据也应变更
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明确,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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