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滞纳税之日开始计算,直至税款解缴之日为止
关于税务稽查滞纳金的起止时间问题,《税收征管法》规定为:
1、以该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所属期间的最后截止申报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点;
2、以该笔税款的实际申报日期为截止日
3、最新的规定滞纳金不超过应补缴的税款本金
举例来说:如税款缴纳截止日为15号,而你直到20号才缴税,那么滞纳金的起止时间就是从16号—20号这5天。
01、滞纳金天数如何计算
1、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的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2、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注意:从缴纳期限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到实际缴纳税款当天为止,是滞纳天数. 扣缴义务人暂停支付相当于税款的款项又在一日之内报告的,税务机关可及时将暂停支付的款项征缴,不涉及滞纳金的加收. 扣缴义务人未暂停支付相当于税款的款项但在一日之内报告的,税务机关可向纳税人直接追缴税款,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应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缴纳主体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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