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落户需要的条件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 。
在上述三镇/街道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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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
在上述三区辖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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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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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辖区。
在上述地方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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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查询打印)
4.社保参保缴费记录,或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在市辖区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的年限可互补叠加,且当前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的一项。
注意:第三项和第四项材料的年限需满足落户所在区的要求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1.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4.县(市)公安局作出审批决定或城市公安分局审核;
5.地级市公安局作出审批决定;
6.迁入地派出所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7.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可委托他人代办)
8.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左右。
(如有不同,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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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到哪里呢可以落户到自己的房产、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单位提供的集体户、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等地
惠州市区县之间迁移的需要符合申请条件呢?
1、市辖区居民可在市辖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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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辖县居民可在市辖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市辖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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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跟上面的基本一样,只是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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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可查看惠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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