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指的是什么

最佳答案:裁判要旨:“不含税价”意在销售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或购货方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即达到“逃税”的目的。据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此种约定条款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增值税税率指的是什么

裁判要旨:“不含税价”意在销售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或购货方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即达到“逃税”的目的。

据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此种约定条款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条款

卖方公司在实际销售的履行过程中未转嫁税款系基于双方无效的“不含税”约定,并不能据此认定卖方公司放弃了其应买方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依法享有的转嫁税款的权利。

买方公司负担增值税符合交易惯例,亦有利于维护交易公平

01案情


原告:长沙市展源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20日,长沙市展源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源公司)(供方)与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源公司)(需方)签订一份《钢材供需合同》,约定展源公司向兴源公司承建的贵州省雷山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供应钢材。

合同第7条第一款约定:“按发货当日‘我的钢铁网’贵州省市场螺纹钢、线材(高线)价格计算,另外垫资等情况每吨加价338元,如某个规格无网价,则按水钢价为准,此价格为不含税价,不含装卸、运输等费用。

”合同另约定了其他内容

此后,展源公司依约向兴源公司供应了钢材

因兴源公司欠付部分货款,展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合同,兴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展源公司共计向兴源公司供应了价值为3554565元的钢材,兴源公司欠付了1554564元货款。

因兴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判决,展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12月2日,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此后,兴源公司向展源公司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展源公司遂先后向兴源公司开具了共计36张税价金额合计为4042423.76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货款金额为3455063.09元,税金为587360.67元,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兴源公司邮寄了该36张发票。

展源公司就该税金起诉兴源公司


展源公司诉称,展源公司在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其相应的税款之后,按双方签订的《钢材供需合同》第7条第1项的约定,相应的税款应由兴源公司承担。

诉请判令兴源公司支付展源公司税款本金587 360.67元及利息(以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兴源公司辩称,兴源公司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主体。

《钢材购销合同》第7条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展源公司依照《钢材供需合同》第7条约定主张本案增值税款由兴源公司承担违反了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应得到支持。

02裁判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2014)雨民初字第04079号民事判决,认为:一、展源公司与兴源公司签订的《钢材供需合同》第7条中约定钢材单价为“不含税价”。

此种“不含税价”意在销售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或购货方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该约定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条例

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涉案钢材的增值税率应为17%

另据该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展源公司为销售方,即应作为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上述税率计算并向兴源公司(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该增值税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据生效判决的认定及展源公司开票情况,展源公司缴纳的销项税额为587360.67元

三、兴源公司事后向展源公司索要发票,展源公司在此情况下向兴源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费,实际上增加了展源公司的销售成本,兴源公司亦明知此种客观事实和法律后果。

如继续以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价格,则兴源公司实际减少了应负担的购货成本,获得了不当利益,显然有违公平。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由销售方直接交纳,但其实际负担主体应为购买方,故该税费587360.67元应计入价款而由兴源公司承担,这既是双方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的必然要求,亦有利于维护以诚实信用为本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与繁荣。

现双方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展源公司要求兴源公司直接支付货款税金的诉请并无不当,应予以支持

此外,由于该税金应由兴源公司负担,兴源公司怠于支付该款项,确有造成展源公司损失,故展源公司要求兴源公司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亦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一审宣判后,兴源公司提出上诉。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2016)湘01民终7322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评析


(一)买卖双方约定的“不含税”条款为无效条款。


展源公司与兴源公司签订的《钢材供需合同》中约定钢材单价为“不含税价”。

此种“不含税价”意在销售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或购货方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即达到“逃税”的目的。

据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此外,双方此种约定也损害了国家征收税款的利益

因此,双方合同中的上述条款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条款

因此,展源公司应依法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在法律属性上具有可转嫁性。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该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展源公司在实际销售的履行过程中未转嫁税款系基于双方无效的“不含税”约定,并不能据此认定展源公司放弃了其应兴源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依法享有的转嫁税款的权利。

因此,在兴源公司事后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展源公司主张兴源公司负担相应税款,其实质为行使转嫁税款的权利,于法有据。


(三)购方负担增值税符合交易惯例,有利于维护交易公平。


根据一般的交易惯例,购方为增值税款的实际负担方。

一方面,双方合同约定的货物价格未包含税款,兴源公司事后向展源公司索要发票,展源公司在此情况下向兴源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费,实际上增加了展源公司的销售成本。

另一方面,兴源公司取得展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可据该增值税发票在其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中将相应税款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减少其应纳税额,即兴源公司取得展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可获取相应的税收利益。

可见,基于该两方面的客观事实和法律后果,如继续以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价格,即税款由展源公司负担,则在展源公司销售成本增加,交易利益明显受损的同时,兴源公司却获取了不当利益,显然有违交易公平。

因此,只有由兴源公司负担税款,买卖双方的交易利益才能得到衡平,从而促成交易公平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01、什么叫做税点,怎么计算

什么叫做税点,怎么计算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X/(1+17%)*17%,这个公式里的X是含税价,含税价除以(1+17%)是用来计算不含税价格,乘以17%的税率来计算增值税的缴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02、增值税税率到底要怎样计算

增值税税率到底要怎样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一)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a.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b.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x税率

c.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手续费、运输费等)

②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d.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5)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 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 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x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x税率


03、增值税征收率与税率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征收率与税率有什么区别

税率用于一般计算税法计算税款,征收率用于简易计税法计算税款

前言:

增值税跟其他17个税种一样,源自于税收实体法,任何税收实体法均由六要素组成: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其中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每一次变动都倍受关注。

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计税率、定额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就属于比例税率,分五档:基本税率13%,低税率9%、6%和零税率

为便于征收管理方面,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产生了二种主要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正文:

多数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用“扣税法”计算税额,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将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当期增值税额部分的应纳税额。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俗称“凭票抵扣算税”),式中的当期销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注:此处用的是“税率”,而非“征收率)。

“扣税法"计算税额比较复杂,仅适合于管理水平较高,核算健全的纳税人,于是乎就针对规模小、核算不健全的纳税设计出了简易计税法,该方法计算简单,不用考虑抵扣问题,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出当期增值税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法定征收率3%,特殊征收率5%,某些特殊销售项目有“减按”规定。

后续:

特别注提示:税率用于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征收率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税款,只适合一般情况下,有时候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应选择)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

(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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