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完房子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最佳答案:一、首次买房公积金如何提取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买完房子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次买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01、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每个城市有不同的规定,不知道你具体的城市是哪里,介绍一下我所在城市珠海的提取方式,主要有下面几种种方式:。

方式一: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

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

  (3)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购房发票。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完税凭证);③购房发票。

  注: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斗门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北路50号(建行斗门支行二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栏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沙二路1043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湾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海华新村2号综合楼(交行西区支行二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横琴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2幢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中心本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斗门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金湾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高栏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横琴管理部:09:00-12:00 14:00-17:0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

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将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方式二 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 本站 2019-05-29 15:42

  事项名称: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时购房按揭贷款仍在正常还贷期间。

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利息总额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近三个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注:1、(3)项与(4)项材料中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需街道办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2、(3)项与(5)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账号变更证明;3、(4)项材料中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可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办理。

);

  注: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斗门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北路50号(建行斗门支行二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栏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沙二路1043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湾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海华新村2号综合楼(交行西区支行二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横琴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2幢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中心本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斗门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金湾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高栏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横琴管理部:09:00-12:00 14:00-17:0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

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将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方式三 因租赁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因租赁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且申请需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当年支取总额不超过18000元。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注: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斗门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北路50号(建行斗门支行二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栏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沙二路1043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湾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海华新村2号综合楼(交行西区支行二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横琴管理部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2幢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中心本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斗门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金湾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高栏管理部:08:30-12:00 14:30-17:3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横琴管理部:09:00-12:00 14:00-17:00 逢周三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

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将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方式四 因离退休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名称:因离退休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申请人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享受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退休证(或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

方式五 外地户籍来珠务工人员因离职返回原籍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外地户籍来珠务工人员因离职返回原籍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关于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销户提取业务的补充通知》(珠房金函[2018]90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注:1、申请人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

另外房屋大修,自建房子,重大疾病等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的其实可以咨询市民热线 12345 都可以问到相关信息!。


02、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我急用钱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我急用钱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

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

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

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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