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二手房原房主不迁户口

最佳答案:(一)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凡国家统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愿来哈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直接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用人单位介绍信、哈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

哈尔滨二手房原房主不迁户口

(一)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凡国家统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愿来哈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直接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用人单位介绍信、哈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

  (二)由分局审批落户

  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落户,由派出所负责调查申报、分局复查审批落户(须携带个人申请、子女和父母户口、身份证、居委会证明)。

  (三)由市局审批落户

  二、办理对象

  (一)引进人才落户

  1、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在房主同意情况下可到租房地落户

  2、凡具有硕士学位者(含双学士)或中级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一方父母、直系兄弟姐妹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在房主同意情况下可到租房地落户

  3、凡具备博士(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直系兄弟姐妹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在房主同意情况下可到租房地落户

  4、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直系兄弟姐妹可随迁落户,在房主同意情况下可到租房地落户。

  (二)招商引资落户

  1、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利税达20万元以上,可给发明专利权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专利证、企业证明、年产值证明、纳税证明、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2、外地人员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投资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营业执照、资金到位证明、纳税凭证、结婚证书、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3、外商及港、澳、台人员来哈投资8万美元以上,经营2年,正常纳税的,可给投资者亲属6人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纳税凭证、外商和港澳台身份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4、1998年1月1日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凡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贷款购住宅房一次性交齐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

  (三)调工、调干落户

  1、通过省、市劳动部门调动的工人,夫妻分居两地的,可给调动者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哈市接收单位证明、在哈方户口、结婚证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学历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职称证、职称评审表、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处级以上干部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任职令、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四)复员、转业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

  1、外籍复员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变籍退伍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复员证、配偶户口、结婚证)。

  2、外籍转业军人服役满10年,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结婚2年以上,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转业志愿兵落户口通知书或变籍退伍义务兵落户口通知书、变籍转业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转业证、配偶户口、结婚证)。

  3、军龄满15年;副营以上职务;年满35周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给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随军落户(须携带部队批准随军报告、随军家属落户介绍信、配偶户口、结婚证)。

  (五)“三投靠”落户

  1、妻子投丈夫

妻投夫女方年满27周岁,结婚满5年,可给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男女双方户口、身份证、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男方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2、丈夫投妻子

城镇户口,男方年满35周岁,结婚10年以上;农村户口,男方年满55周岁,结婚20年以上,可申报办理投妻来哈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女方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3、父母投子女

可申请办理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父母及子女双方户口、身份证、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子女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4、收养子女落户

夫妻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可给被收养人办理落户(须携带民政局收养证、公证处公证书、收养申请、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收养人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5、父母被征地招工转非,子女要求投靠父母,可给未成年子女办理随父母落转非户口(须携带父母及子女户口、身份证、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六)其它条件落户

  1、外地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居住的作家、文艺工作者、国家健将级运动员等凭有关证明,可办理落户(须携带省和市人事、劳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地市级作家协会证明及本人专著、国家二级以上演员证书、国家比赛单项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员证书、在哈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外地来哈务工经商人员,业绩突出,荣获省或市“十佳青年”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给本人办理来哈落户(须携带荣誉证书、评选单位证明、本人户口、身份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3、外地来哈人员,见义勇为、英勇救险,被评为哈市勇敢市民的,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勇敢市民证书、评选单位证明、事迹材料、户口、身份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01、哈市落户条件是什么

哈市落户条件是什么

《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台便民利民服务经济发展100条具体措施》中对户口迁移管理有如下政策:

1.在六、七十年代因各种原因被遣返原籍或下放到农村,户口被迁出,在哈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农村有承包土地除外),可凭相关证明、证件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和现居住地派出所证实无误,报市公安户政部门为其全户办理落户手续。

2.2003年9月1日以后,在哈应届大学毕业生,支援西部建设、到西部投资以及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含12县(市)],可不迁户口;户口已迁入西部地区的,如返回哈市工作、生活,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哈市。

3.凡国家统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愿来哈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由人才交流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到市公安户政部门办理落户。

4.妻子投靠丈夫落户

妻子在外地来哈市区内投靠丈夫的,女方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可给本人及子女办理落户;女方属12县(市)户口投靠丈夫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

5.放宽夫投妻落户审批条件,对于申请夫投妻落户的(夫系非农业户口),与妻投夫的条件一致

农村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10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来哈投靠妻子落户(在原籍农村承包土地的除外)

6.在审批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时,对于父母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退休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7.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可凭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人才等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户政部门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落户。

8.凡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者,或中级技术职称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一方父母可随迁来哈落户

9.凡具备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学位)者,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双方父母可随迁来哈落户。

10.荣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的,可给发明者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落户

11.外地人员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投资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落户。

12.外商及港、澳、台人员来哈投资8万美元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亲属6人办理来哈落户。

13.凡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宅,首付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落户。

14.外市籍转业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结婚2年以上,可给本人办理来哈落户

15.外地复员军人安置,服役满10年,配偶在哈市,结婚2年以上,可给本人办理来哈落户

16.军龄满15年,或副营以上职务,或年满35周岁现役军人,可给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来哈随军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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