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遗失或损毁《居民户口簿》需重新补发的,户主或其委托人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
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证件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2、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还有两种情形需要注意!
1、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
2、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动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户口管理部门。
警方提示
除了户口簿丢失、损毁需要重新补办的,还有一种需要公安机关重新制发户口簿的情形,在公民生活中也时有出现:。
当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 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同时,
办理户口簿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喔!
01、济南市户口本补办流程
补办户口本不需要写证明文件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补办户口本,需要户口本登记的户主,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表,申请查档补办户口本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02、非户主怎么补办户口本
1、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2、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3、若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4、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5、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理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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