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户口本所需的证件有: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二、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1、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户口簿使用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
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01、户口本丢失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
户主不能前来办理的,申办人需出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
一、申请手续因丢失需补办《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补办申请(注明户内成员情况),经核实户口底册和人口信息数据确认无误的,应当场办理。
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交派出所销毁
二、审核程序 由户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三、办理时限 扩展资料: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六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共同居家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担任户主,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第一百六十五条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口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效力,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内容应当一致。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
《集体户口簿》由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不发到个人手中
第一百六十八条 《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应当由单位协管员或者本人凭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
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02、补办户口本需要什么证件
补办户口本所需的证件有: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二、补领书面申请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03、自己单独的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要什么手续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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