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途径主要有:
1、通过公安机关所办理的居住证(之前为暂住证)登记信息来证明,公安机关所登记的居住日期就可以证明当事人的该地居住了一定的年限;。
2、如果租房居住的,可以通过所签订的租房合同、房东的证明材料、租赁房屋登记信息等来证明;
3、可以通过实际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证明,以此来证明当事人在该居民委员会的所在地居住了一定的年限;。
4、通过通过与所在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来证明;
5、如果当事人在该城市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当事人名下的,一般也可以证明当事人居住在该城市满一定的年限
至于具体如何来证明,则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以使用多组证明材料相互印证的方式来哦达到证明当事人已经在该城市居住了一定的年限。
01、居住证明是什么?需要在怎么开
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受理点开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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