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
2、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5、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01、长沙公积金首付20%条件
1、商业贷款 ①首套房:低20%,一般为20%-30%
②二套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公积金贷款 ①首套房: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20%
②二套房: 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44(含)平米),有商业贷款未结清,购买家庭名下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40%,贷款利率上浮10%。
若商业贷款已结清,购买家庭名下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20%,贷款利率上浮10%
3、组合贷款 首套房低首付比例20%,二套房低首付比例40%,不支持三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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