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领域,城建税就是附着在增值税上的一根青藤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凡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现在,营业税也改成了增值税,城建税就变成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
作为附加税,城建税是不能自己主宰自己命运的
附庸,就是这么可悲!
在纳税计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就是说,实际缴纳多少增值税,就按多少计算城建税
而不是用“应该缴纳多少”的金额来计算
纳税时间上,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就是说,在实际缴税的时点,产生对应的城建税纳税义务
因此,我们得到的结论就是,以前年度如果没有交某笔增值税,不论该不该交,只要实际没有交,当时就不应该交城建税,也不会交。
如果以前年度少缴增值税是一项违法行为,现在被查到了,补了税,既然实际交了增值税,就应该交纳城建税
但是要注意,所交增值税税款所属日期是以前年度,但实际缴纳日期是现在
城建税纳税义务产生于实际补缴纳增值税时——现在
按税务处理要求,于规定的时间补交了增值税及其滞纳金和罚款,则同时交城建税
既然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实际缴纳时间一致,那么不存在滞纳金
有一个文件可提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填报说明第4条:。
第1栏“一般增值税”,填写本期缴纳的一般增值税税额,这就明确说明了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本期缴纳的增值税额。
第4栏“营业税”,填写本期补缴以前年度的营业税税额。
这条明确了城建税计税依据包括本期补缴以前年度的营业税,即本期实际入库的营业税,而非按照所属期追溯到以前年度加收滞纳金。
01、免征增值税的要不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你好,我是【最深沉的感情】,很高兴为你解答
免抵税额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出台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拓展资料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所免抵的增值税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当期免抵税额进行确认并据以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生产企业出口免抵的增值税额视同企业已缴纳了增值税。
应按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正税”的对称
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
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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