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区的房子有房产证吗

最佳答案:安置房能不能办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我认为,需先确立一个大的原则,在这个大的原则框架下,从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的土地和房屋的权属性质进行分析;之后,结合典型案例来剖析为什么有的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而有的

安置区的房子有房产证吗

安置房能不能办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

我认为,需先确立一个大的原则,在这个大的原则框架下,从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的土地和房屋的权属性质进行分析;之后,结合典型案例来剖析为什么有的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而有的却办不了;最后,总结一下。

确立安置房能够办理房产证的原则这个原则我把它叫做权属对等原则,即: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土地性质要相同,房屋权属要对等。

土地性质可以划分为国有用地和集体用地;房屋的权属分类很多,在这里,就大致分为:直管公房、房改房、农房和不完全商品房。

下面,我们看几个案例来解释和说明

案例一:城房安置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某市将中心城区湖边的一幅地块上的房屋进行拆迁,用来兴建绿化公园和大型的休闲广场供市民使用。

为了安置被拆迁户,在距离被拆迁地块直线距离3公里的地方划出一块地,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集中安置

该安置点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方式为划拔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划拔用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上案例中说到的安置点,就是城房安置点,它的土地性质和土地的取得方式都明确了

再来看该案例中被拆迁的土地性质和房屋所有权类别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被拆迁的房屋主要分为二种类型:

一种是企业分配给职工的宿舍,土地为划拔用地,房屋所有权归企业,另一种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居民自建的房屋,有的手中拿到了房产证,有的还没有证,但有批建手续。

上面,我们曾提到了,确立安置房能不能办证的大的原则,就是土地性质要相同,房屋权属要对等

从案例一来看,土地性质是相同的,房屋的权属有点差别

根据这种情况,当地出台了一项政策,只要符合房改政策的居民,安置房可以进行房改

这项房改政策就是把房屋所有权从企业转变为个人所有,土地为划拔性质不变

那么,居民被拆迁前的房屋,手中有证的,安置点的房屋可以办证(土地为划拔用地,房屋所有权归个人,它和商品房的区别在于,后者的土地为出让用地;房屋在转让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我把它归类为不完全商品房);符合房改政策的,进行房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改房,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案例二:综合安置点位于某市中心城区一闹市区有一家集体企业(该企业占有一块土地),因管理不善,面临改制

为了统筹协调居民的住房安置问题,当地以该企业的土地作为安置点,将附近部分破旧房屋进行拆迁,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将另外几家企业改制职工住房进行改造,迁入该安置点,同时在安置点配建部分廉租房,对符合保障性用房政策的市民进行安置。

该企业的土地由国家收回并收储,安置点建成后,企业原职工的房子未房改的,全部划入直管公房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符合房改政策且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对安置房进行房改。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

综合安置点,达到房改条件的房屋,可以发房产证;直管公房,向承租人颁发房屋租赁使用权证,廉租住房,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租金标准由房管部门出租给低收入群众使用。

案例三:农房安置点农房安置点,就是划出一块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用来安置经国家征收后原宅基地上的农户

这些房屋,大多数还没有发房产证,从权属看,和划拔的国有建设用地和房屋所有权不同

结束语城房安置点的房屋,土地一般以国有划拔用地为多,被安置的居民多数也是原来有证、被拆迁后还迁到此,由征收部门或建设主体牵头为居民办理房产证;。

综合安置点房屋,一般是保障性住房为多,土地也为国有划拔用地,所以,这类房屋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农房安置点一般是将农房集中安置在某个小区,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房屋所有权归农民所有,目前还未全面铺开办理房产证,和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和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

综上,安置房需分类,并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可以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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