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住宅:表示生活居住房产
商业:商业活动房产,比如办公房产
房地产用途的类型主要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
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
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
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
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01、2021年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二合一吗
2021年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合一,并且也有个新的名字,叫不动产登记证
“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成为房地产权指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
它是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一次大统一,在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等8种证书。
02、有土地证,盖房违法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住用地的土地证有两种,一种是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另一种是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证明你对这块宅基地有使用的权利,没有针对房屋的证件
农村宅基地上盖房需要经过审批,只有这个批示可以证明你是合法建设的
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是不能买卖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自建房屋肯定是不能过户的,因为自建房本身就没有审批备案,建议尽快补齐审批手续
03、开发商房下的车位土地使证是怎么取得的
较长,请耐心
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或有区别,请勿对号入座
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时需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为招拍挂方式取得,而且如果是新增的建设用地,一般为该地块的初始登记。
不论是以初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取得的土地证,均可称为“总证”或者“大证”
在总证的登记范围内,宗地的全部面积均为开发商所有,包括车位所在区域,从开发商取得大证时起 ,车位和公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就均在开发商。
一直到商品房销售时,再次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
注意,这个时候各地就有各种土政策,从此时起,普通业主的权宜由于业主法律主体缺失而开始受到实际损害!此时,一是代表开发商的法律主体一直存在,可以主张权利或在相关部门的默许下进行实质权利的争夺。
二是业主尚未明确(尚未开始商品房销售网签,处于开发商申请”建盘”阶段,由于建盘工作由房管部门负责开展,对土地权利的转移划分存在着一定瑕疵),无人代表业主申请主张。
此时开始业主的权利受到侵害,但无法主张权利
业主的权利被侵害主要由以下过程实现:一,分割土地使用权
在办理商品房建盘业务中,每个单元的住宅均需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将原有总证或大证进行分割转让,一般称为分摊土地使用权
二,分摊土地使用权的计算方法
在不动产登记统一移交到国土部门以前,按相应房产及国土测绘规范的计算方法,分摊面积的计算公式中,总面积取和并不是总证和大证的证载面积,而是取的是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以建筑的总建筑面积除以住宅单元的建设面积取得系数,然后用建筑占地乘以系统就得到了每房的分摊土地面积。
这种计算方式造成经分摊后,会有大量的未扣除面积依然在逻辑及法理上仍然还保留在开发商手中
这种处理方式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来看,都是不合适的
但是,处于分摊阶段时,业主主体尚未明确,无法主张权利
而当时开发商看中当中的利益所在,在开发商坚持,业主缺位,政府部门默认之下,就造成了即使开发商卖光了所有住宅单元,但开发商依然拥有道理,绿化,车位,公建等未办证部门的土地使用权。
三,如何应对
不动产登记统一实施之后,按“物权法”要求和不动产登记规程的统一规定,商品房分摊计算方式不变,但土地使用权登记方式发生变化。
针对总证和大证,在建盘时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方式不变,但是,但是,但是,需在不动产登记权证证载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上明确注记“该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由全体业主共有”。
将原有的土地使用权采取两种方式赋于业主,一是不可分割转移的共有土地使用权,共有面积为原总证或大证的总面积。
二是可分割转让的分摊土地面积
从法理上,程序上限制了开发商的利益侵占行为
所以,建设大家有时间就申请换发不动产证书,但是,换发不动产证书需要夫妻双方注名登记,不支持隐性共用(后另解释,就是证上必须是夫妻双方登记)。
四,开发商如何最大利益化
房地产开发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从历史和发展的层面上来睦,开发商是起到了正面积极作用的
开发商如果需要取得利益取大化,建议如下操作:1.明确出让合同中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
2.明确申请地下或配建部分建筑规模列入规划指标控制
3.待售部分单独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
在开发商与政府的合作阶段,以上三项的取得成本是可控的,可以协商的
解决了法理上的障碍,相关部分在后期的经营上取得的利润是可观的
受地域限制,个人观点,或有不当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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