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市五个非主城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租赁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的父母或岳父母办理落户。
1.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人落户,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原承租人户口不迁出,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请落户;
2.房屋所有人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缴纳房屋租赁税款,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
3.承租人在哈市缴纳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并在租房落户地址连续居住半年(含)以上(以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缴纳房屋租赁税款或缴纳养老保险日期为准)。
【办理材料】
1、承租人落户申请书;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在哈市九县市的由公安机关查询打印);
4、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落户书面制式证明,落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交纳税款证明;
6、承租人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7、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01、外地户口在哈尔滨可以上的小学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提交证件材料:
(1)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3)适龄儿童父母市南区居住证;
(4)购房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款收据;租房户:哈尔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合法就业的提供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哈尔滨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合法经营的提供市南工商营业执照;。
(6)出生证;
(7)预防接种证;
(8)健康证明;
(9)幼儿发展评估手册;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区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区务工一年以上;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居住证"",另一方为非市内三区户籍的;。
在市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uauvip.com/cailiao/97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