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京籍
第一步:到女方存档单位(无档案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下同)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二步:双方存档单位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双方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
第三步: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
(二)夫妻一方京籍
第一步:先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二步: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第三步:到本市一方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
(三)夫妻双方非京籍
第一步:男方先到档案地领一本《生育服务证》
第二步:领完后,男方档案地在《生育服务证》上盖计生章或者是人事章,证明未婚未育,由经办人签字
第三步:男女双方各要出一份婚育情况证明,男方去档案地出,还是盖档案地的计生或者人事章;女方是去户籍地出,盖居委会的章和街道计生办的章。
第四步:到男方档案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
01、北京市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
1、户籍:必须是农业户口
最普遍、最简便也最粗暴的方法,具有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依据
2、义务:即虽然户籍在本村,但没有履行相关义务,也不能认定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从外地转入本村的“空挂户”“挂靠户”等。
3、历史说:即虽然户籍已不在本村,但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作出过贡献,也可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出生说:即只要是从本村出生的,不论其户籍如今在不在本村,也可以认定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习惯说:即如现有户籍仍在本村的嫁出女或现有户籍不在本村的嫁入女,对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的地方缘于世俗习惯而定。
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
1、以下人员可以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由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或纯女户的其中一女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男到女家及女儿出嫁的除外;。
(二)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法定婚姻关系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经过依法收养的子女,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
(四)因国家政策性迁入(下放未回城的知青等)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2、下列人员不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及毕业生,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
(二)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复员、退伍军人及未纳入财政保障体系的人员,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
(三)原户籍在本村的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戒人员;
(四)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一)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二)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三)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人员;
(四)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已纳入财政保障体系的人员;
(五)男到女家及女儿出嫁的
二、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的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标准问题,是我国现行法律上的空白点
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都提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其成员资格如何确定,却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
不过虽然法律上没明确界定,目前各地认定工作仍然要开展,认定标准各地自行出台,以各地出台的规章、指导意见为主。
以上就是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的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02、妻子是北京集体户口,孩子可以落户到北京吗
集体户口的情况下,如果单位同意,那么孩子的户口可以办理挂靠在母亲的户口下,单位开具同意挂靠介绍函,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如果单位不同意,那么需要买房子,将母亲的户口迁入房子中变为家庭户,然后孩子办理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北京即可。
需要办理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具体咨询户籍地派出所.
03、北京考取了公务员什么时间能把北京集体转为个人户口
你首先要是正式北京集体户口(单位给你转的) 然后有了正式北京集体户口后想转城市个人户籍可能需要你北京有能入户的房产,你是户主或你爱人是北京户口结婚后迁移到她户籍上(需要对方户主同意) 以上仅供参考,政策多变,这问不准,必须你亲自去你要入户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为准,如你是要买房务必签约前先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说清楚自己户籍情况问买房后能否入户手续有哪些,确认后再签约买房,还要查这房户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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