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1、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7、好房后,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01、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理处出具住房以及收入情况调查以及审查证明材料,之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对其资质进行审核,符合当地规定的条件后才可以购买。
申请人凭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需要持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并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要对申请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并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完收入以及住房证明等手续后,报当地房管部门审核,之后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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