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
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如果届满后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样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补贴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我们的土地使用权是在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那天开始计算的,而不是我们拿到房产证的那天开始喔!。
比如说某人在2014年购买了某处房产,但是土地是在2000年就取得使用权在开发了,那么这70年产权到手的时候,实际上只剩下56年。
这也提醒大家:买房的时候,切记要留意房屋剩余的产权年限还有多少年,不然到期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又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置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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