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但是不做公证在非常常规而且的顺利的继承情况下是可以的,一旦继承行为牵扯很多人的情况下还是强烈建议做公证遗嘱。
简单来说,遗嘱主要分为三种形式:
简单说:
口头遗嘱:在下口头遗嘱内容时,必须有两个及以上的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证明人存在才可以生效。
书面遗嘱:必须要有立遗嘱本人的签字及确认才可以生效
公证遗嘱:是高于其他遗嘱形式的最保险的一种遗嘱形式
从法律效力以及证据完善程度上来讲:公证遗嘱>书面遗嘱>口头医嘱。
所以,为了避免后期有什么纠纷的情况下还是最好选择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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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民法典之前立的自书遗嘱有效吗
您好!
可以这样理解:只要之前的自书遗嘱符合要求,即有效
有两个理由,简单说明一下:
关于自书遗嘱的要求,《民法典》前后无任何变化
在《民法典》中,关于“遗嘱”有关规定的变化,主要两点:
一个是遗嘱形式
由原先的五种形式调整为六种形式,取消了《继承法》中的“录音遗嘱”,新增“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一个是遗嘱效力优先级
取消了公证遗嘱最高效力一说,所有遗嘱形式同等效力,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其中,关于“自书遗嘱”,对比一下《继承法》和《民法典》:
《继承法》规定: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对比一下两者可以看出:文字、甚至标点符号,都没有变化
法不溯及以往法律会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但是有一个基本原则:法不溯及以往
简单理解就是:新法旧规,遵从的是“从旧原则”——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的法律行为,在新规出来之后,依然有效,不能因为有新规而否定之前的合法性。
结合这个原则,再加上前后本来就没有变化,可以给出如上结论:
只要之前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现在依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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