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
它的法律称谓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它的法律规定,详见物权法第十一章(第一百二十四到一百三十四条有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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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
它的法律称谓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它的法律规定,详见物权法第十一章(第一百二十四到一百三十四条有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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