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
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01、专票单位指的是什么
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九条,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我们可以看到,这里税收法条并没有给出一个定义,而是通过列举的方式告诉我们哪些属于单位,通过这些列举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是单位的一个类型,单位是一个大于企业的概念。
我们知道企业是有法人和非法人两种形式的,所以单位的范围更是大于法人的,不能和法人划等号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不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不论是否是一个经营实体,只要是一个社会性的组织,就可以称之为是一个单位。
同样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九条,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这个规定清楚地表明了增值税中的个人是包括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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