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备案制度内容

最佳答案:行政许可制度与备案制度都是在政府机关所办理的,但在其作用性质等方面有所不同,它们的区别为:1、性质不同。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

行政法备案制度内容

行政许可制度与备案制度都是在政府机关所办理的,但在其作用性质等方面有所不同,它们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

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

而备案仅仅是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了相关信息的提交,并没有通过许可

2、作用不同

行政许可是得到了行政部门的允许;而备案仅仅是将信息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3、申请要求方面

行政许可的要求很严格,需要通过资质的审查和审批才能完成;而备案相对来说宽松很多,只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4、开展项目方面

收到行政许可之后,可以进行在许可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而备案所能开展的项目相对行政许可来说,要少很多


01、行政备案包括哪些事项

行政备案包括哪些事项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备案:

(一)涉及加强宏观调控、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公共管理的事项;

(二)涉及实现公共服务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事项;

(三)涉及加强行业管理、维护经营秩序的事项;

(四)涉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02、公务接待备案指的是什么备案

公务接待备案指的是什么备案

公务接待是各级党政机关顺利开展会议、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必要保障。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细化了“依据公函、分级报批、清单实施、备案监督”的公务接待操作规范。

依据公函 从源头控制接待数量

接待单位以来访函、邀请函、通知等公函为接待凭证开展公务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依据公函的要求有效杜绝了公私不分的行为,将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严格区分不予接待,保证超范围接待行为倒追责任有据可查。

分级报批 强化事前审批责任

接待单位根据公函拟定接待方案,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分级报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的审批程序和领导责任,能有效控制接待范围,做到接待分类管理,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各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更加有利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推进

清单实施 全流程保证有据可查

接待单位严格依照通过审批的接待方案开展接待活动,防止超标准、超规格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坚持公务卡结算,实现接待“留痕”,依据清单报销接待费用,能够有效保证公务接待工作规范有序,方便监督和责任倒查。

备案监督 强化接待刚性约束

备案监督环节,一方面要求接待单位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备案,另一方面明确了接待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接待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的职能和责任。

强调形成全过程的双向监管,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增强内外监督合力,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确保公务接待工作规范规矩。


03、批准和备案的规则

批准和备案的规则

批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备案《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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