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不动产权证书外,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还会遇到“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相关事宜
它主要是在证明抵押权、地役权或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时候使用
抵押权和地役权发放证明不使用证书的因素:不动产权属证明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明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特点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仅规定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抵押权和地役权属于从权利,信息指标与基础权利差别很大,若与基础权利一样发证书,可能导致记载信息的混乱;②《不动产登记证明》既能记载权利,也能记载事项,并未否定抵押权和地役权的物权属性。
统一登记前,在建工程抵押权也是发放登记证明,证书证明的形式与登记内容的属性没有直接关系;③证书的印制成本高出证明的几倍,实践中,不动产抵押权设定频率高、变化快,使用证明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活跃交易市场。
01、不动产证明说明在房产证的哪里
不动产权证证明需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去办理,也就是房管局,首先需要填写申请,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办理了,若是共有产权,那么需要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
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首先需要核实好房子的相关信息,如产权人,房子的编号,具体地址等等,要查看登记的时候是否与房产证上的一致,因为一旦登记就不容易更改了。
同时还要查看房子的使用年限,性质,房子的面积,若是多个产权人,那么也需要一一的核实姓名及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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