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单位是承租人的一种,是以企业或单位名义进行承租行为,相当于“出租方”而言,是“承租方”
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单位或法人,在租赁合同中通常为“乙方”
承租单位主要合同义务为:
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
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
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
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承租单位可直称为“租赁单位”,比如某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场所进行对外出租,那么和该物业(房屋或财产)所有者签定租赁协议,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单位”或称“承租方”。
承租单位按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单位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的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承租单位的合同权利对新的租赁物所有人依然有效
承租单位因业务需要,并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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