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水塔
进行承载力检测和桩身质量检验;
2 “M”形、球形等组合壳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下的土基应避免扰动;
2)挖土胎时宜按“十”字或“米”字形布置。
8.2.1 水塔的基础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地基处理、工程基础桩应按本规范第4.5节规定和设计要求,用特制的靠尺控制,先挖成标准槽,然后向两侧扩挖成型;
3)土胎表面的保护层宜采用1:3水泥砂浆抹面。
表面应平整密实;浇筑混凝土时不得破坏;
4)混凝土浇筑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3mm,混凝土表面应抹压密实;
3 基础的预埋螺栓及滑模支承杆。
8.2.2 水塔所有预埋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置牢固
8.2.3 现浇钢筋混凝土圆筒、框架结构的塔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定模板支架安装、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
2)采用滑升模板或“三节模板倒模施工法”时。
应核对圆筒或框架基础预埋竖向钢筋的规格、基面的轴线和高程;
4)有控制圆筒或框架垂直度或倾斜度的措施;
5)每节模板的高度不宜超过1.5m;
2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定混凝土浇筑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2)浇筑前。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支撑体系安全可靠;
3)支模前,模板、钢筋安装质量应检验合格;混凝土配比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输送满足浇筑要求。
8.2.4 预制钢筋混凝土圆筒结构的塔身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前,每节预制塔身的质量验收合格;
2 采用上、下节预埋钢环对接时。
上下口调平并找正后,与钢筋焊接;采用预留钢筋搭接时,上下节的预留钢筋应错开;
3 圆筒或框架塔身上口,应标出控制的中心位置;
4 圆筒两端钢环对接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要求时。
并应有施工安全措施;
2 钢构件的制作、预拼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现场拼接组装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 安装前。
8.2.5 钢架、钢圆筒结构的塔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专项方案,钢架或钢圆筒塔身的主杆上应有中线标志;
4 钢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
扩孔部分应不超过2mm;不得用气割进行穿孔或扩孔;
2)钢架或钢圆筒构件在交叉处遇有间隙时,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板;
3)用螺栓连接构件时。
水柜等设备、装置全部安装以后还应全部复拧;
5 钢构件焊接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6 钢构件安装时。
外露丝扣应不少于两扣;剪力的螺栓,其丝扣不得位于连接构件的剪力面内;必须加垫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两个;
4)螺栓穿入的方向,水平螺栓应由内向外;垂直螺栓应由下向上;
5)钢架或钢圆筒塔身的全部螺栓应紧固。
8.2.6 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结构的塔身施工还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8.2.7 水塔的贮水设施施工应按本规范第8.3节的规定执行
8.2.8 水塔避雷针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安装应垂直,位置准确,安装牢固;
2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安装位置应准确,焊接牢固,并应检验接地体的接地电阻;
3 利用塔身钢筋作导线时,应作标志,接头必须焊接牢固,并应检验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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