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2,电梯台数和规格应经计算后确定并满足建筑的实用特点和要求
3,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宿舍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宜少于两台,12及12层以上住宅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两台
4,电梯的设置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
01、公共建筑电梯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9年第57号公告,批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为国家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所有建筑设计的基础,因此影响巨大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标准的第6.9部分是专门针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
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9.1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2 .电梯台数和规格应经计算后确定并满足建筑的使用特点和要求;
3. 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宿舍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宜少于2台,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条文说明:本款规定是考虑平时使用一台电梯,另一台备用便于检修保养,人流高峰时两台同时使用,以节省能源。
4. 电梯的设置,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
5. 高层建筑电梯分区服务时,每服务区的电梯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
6. 当建筑设有电梯目的地选层控制系统时,电梯单侧排列或双侧排列的数量可超出本条第4款、第5款的规定合理设置;【条文说明:目的地选层控制是乘客在候梯厅中预约自己的目的楼层,电梯群的总控电脑精确计算出哪一部电梯能最合理将乘客送达目的楼层,去同一目的楼层乘客被分配到同一台电梯,并以图解的形式告知乘客,避免乘客在候梯厅中无序等候和往返,减少电梯停层次数。
】
7. 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9.1的规定;
表6.9.1 候梯厅深度
注:B为轿厢深度,Bmax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
8. 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且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设置;
9. 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10. 电梯机房应有隔热、通风、防尘等措施,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11. 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2 ..专为老年人及残疾人使用的建筑,其乘客电梯应设置监控系统,梯门宜装可视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增加此款旨在提高对老龄化和人性化问题的关注,一般指电梯轿厢尺寸、轿厢内设扶手栏杆、电梯速度、电梯开关门速度、电梯内设电视监控探头、电梯门可视以及自动升降平台等方面。
6.9.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2. 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畅通区宽度不宜小于3.5m。
【条文说明:乘客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有一个准备进入和带着运动惯性走出的过程,为保障乘客安全,出入口需设置畅通区。
畅通区是指进入自动扶梯前和离开自动扶梯后的供乘客行为乘坐和步行进行转换的区域,由于行为方式的变化和各人步行速度的差异,在这个区域容易发生拥堵,因而这个区域需要适当放大,使人流能安全过渡和转换。
在一些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交通客运站、地铁站、大中型商店、医院等应加大畅通区的深度
】
3. 扶梯与楼层地板开口部位之间应设防护栏杆或栏板
【条文说明: 交通客运站、大中型商店、医院等人流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置的自动扶梯,当临空高度大于等于9m时,宜在其临空一侧加装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并应满足扶梯的荷载要求。
】
4. 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m。
5. 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当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条文说明:尤其是在扶梯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在扶手上方设置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护挡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且至少延伸至扶手带下缘25mm处。
6.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m
7.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宜超过30°,额定速度不宜大于0.75m/s;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0m,倾斜角小于等于35°时,额定速度不宜大于0.5m/s;当自动扶梯速度大于0.65m/s时,在其端部应有不小于1.6m的水平移动距离作为导向行程段。
8. 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额定速度不应大于0.75m/s
当踏板的宽度不大于1.1m,并且在两端出入口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之前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6m时,自动人行道的最大额定速度可达到0.9m/s。
【7、8 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规定而制定。
因倾斜角度和速度过大的自动扶梯,会造成人的心理紧张,对安全不利,倾斜角度过大的自动人行道,人站立其中会失去平衡,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故对倾斜角的最大值作出规定,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速度提出参考值。
】
9. 当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匹配的楼梯
10. 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规定。
11. 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呈剪刀状相对布置时,以及与楼板、梁开口部位侧边交错部位,应在产生的锐角口前部1.0m范围内设置防夹、防剪的预警阻挡设施。
1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宜根据负载状态(无人、少人、多数人、载满人)自动调节为低速或全速的运行方式。
【条文说明:当无人或少数人的情况下,自动扶梯依然保持全速运行状态,电能利用率十分低下;现在的自动扶梯已具有自动感应和调节速度的技术,从节能的角度考虑,建议采用可变速的自动扶梯。
02、居民电梯噪音国家标准
目前我国暂无居民电梯噪音的国家标准
因为电梯噪音的大小与型号、使用年限等多方面的因素有关,所以不同的电梯可能会有不同的噪音标准
但是,一般来说,电梯的噪音应该不会超过国际标准中规定的65分贝(dB)左右,同时要考虑到电梯使用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因素,做到尽可能的减小噪音对周围人群的影响。
作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基础设施,电梯的噪音问题应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除了制定相应的标准规定之外,我们还可以从提高电梯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出发,减少电梯运行时的摩擦和噪音。
同时,也可以从建筑的设计和环境的调整等多个方面入手,减少电梯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
03、居民电梯用电有何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10层以上的民用住宅建筑应该按照二类电气负荷设计,即应具备双电源(包括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系统应做到发生电力或线路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
扩展资料
对电网能够提供二个独立电源的高层建筑,按规范已经满足了一、二级负荷的要求,原则上可不设柴油发电机组
但是,对于特别重要的高层建筑(如超高层建筑),其内部含有特别重要负荷,应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时,另一电源系统又发生故障的严重情况,此时一般应设柴油发电机组做应急电源。
04、民用电梯功率
用的电梯功率一般是1.1KW至3.0KW之间,电梯服务于规定楼层建筑,垂直升降电梯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度的刚性导轨之间,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按速度可分低速电梯(4米每秒以下)、快速电梯(4到12米每秒)和高速电梯(12米每秒以上)。
乘坐电梯的注意事项是:
1、来到电梯前,首先看看是否挂有停梯检修标志,如果电梯在维修,应挂有这种标志,乘客不要乘坐;
2、注意超限过载电梯不能超载,当电梯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乘,电梯超载是很危险的;
3、乘坐电梯时,如果电梯门没有关上就运行,这说明电梯有故障,乘客不要乘坐,同时向维修人员报告;
4、不随便按紧急按钮,应急按钮是为了应付意外情况而设置的,电梯在正常运行时,千万不要去按应急按钮,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05、国家对住宅电梯的安全标准
通过采取适当的减振吸隔声降噪措施,通过递减设计降低及阻隔了电梯的低频振动影响,可以使住户室内电梯噪声A声级值≤35dB以下。
标准如下:
1、符合《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质量标准;
2、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J118-1988《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一类区A类房间(卧室等)室内噪声值昼间≤40dB(A),夜间≤30dB(A);B类房间(卧室以外其他房间)室内噪声值昼间≤45dB(A),夜间≤35dB(A);。
4、由于固体传声低频特性,除了满足国家环境噪声A声级标准外,特别是低频部分更要达到一定标准
本标准定为A声级小于40dB(A),整个噪声频带声级小于NR-30号曲线
2010年3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制定的国家推荐性标准《电梯技术条件》开始正式执行,其中对电梯的舒适性能做了明确规定,也为电梯噪声的检测提供了专门针对电梯的国家标准依据。
新标准规定,客用电梯如果是中分自动门,开关门时间应不超过3.2秒
大修,既是在原有电梯基础上的更新维修,更换新的零部件,而不改变原来电梯的规格和功能,即,不用更换原有电梯的合格证。
改造,既是在原有电梯基础上进行功能升级,如加层站,加功能,改换规格,更换系统等,即,改造后等于新规格的电梯,需要重新验收并领取电梯合格证。
《标准规范》 常规标准 目前与电梯噪音相关的标准主要有三类:
一是电梯本身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
二是建筑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
三是环保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等
这三类标准对于电梯运行分贝的限值也有不同的规定:
产品标准规定主机房的声音不得高于80分贝、轿厢的声音不得高于55分贝
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白天不得高于5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40分贝
环保标准则规定白天不得高于40分贝、晚上不得高于30分贝
监管标准 2008年10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2337-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国家新标准。
对室内固体噪声(低频噪声)的排放制定明确的标准
在此之前,电梯噪声确实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因为按原来的标准,电梯的噪声一般并不超标
不管受害者怎样投诉,政府主管部门无法可依,所以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现在有法可依,受害者可向政府部门投诉,一定能得到圆满解决
政府主管部门为,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和环保局信访投诉单位
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电梯运行许可证发放单位,若达不到国家标准他们会责令有关单位整改,若不整改,他们会按法律法规吊销电梯运行执照;环保局是政府环境执法的专门单位,理所当然的会依法执行。
最高适用标准国家对电梯噪音的标准作了相关规定“根据2003年最新制定的有关电梯噪音标准,于电梯机房内测量电梯噪音值应≤80分贝。
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品牌电梯噪音都能控制于60-75分贝以内,可以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受噪音影的电梯也包括了目前市场主流的“调频调压型电梯”“无机房电梯”及目前噪音最小的“永磁同步电梯”
扩展资料: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指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
不仅表达了电梯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且另外叙述了电梯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最低限度的规范要求
对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制造、安装与检验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技术依据和安全要求,对于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定期检验以及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的内容做了相应的规定。
06、住宅电梯质量管理规定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核心的监督检查。
二、电梯服务标准: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
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核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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