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迁入办理地点

最佳答案: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

南京户口迁入办理地点

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具体流程:

  (1)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4)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5)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01、南京市内迁户口大概要多久

南京市内迁户口大概要多久

关于南京迁户口需要多久的回答为迁户口需要多长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户口所在地

一般情况迁户口当天需要1天时间进行申办,而且要对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核

最终根据内部迁户口的程序大概需要1个月才可以完成所有的手续

当公民持有关证明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时,户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迁户口程序办理:

1、 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

对〈〈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定的,当场办理,申请请需要填写迁户口申请书;对于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保证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02、南京人才落户线下办理流程

南京人才落户线下办理流程

具体流程:

(1)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4)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5)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03、南京本地鼓楼区办理身份证地点

南京本地鼓楼区办理身份证地点

南京鼓楼办身份证办理机构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办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1号

南京鼓楼办身份证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7:30周六 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居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南京鼓楼身份证办理材料目录:《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居住证、居民户口簿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非南京市户籍,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需在南京办理居住证,带居住证和旧证或者户口本办理

南京市户籍,带旧证或者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

注意事项:拍照时要穿深色有领子的衣服,头发不能遮挡眉毛、耳朵

不能化妆,不能戴隐形眼镜

费用20元,换领身份证的要出示旧身份证


04、南京户口强制迁出规定

南京户口强制迁出规定

新版《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本月起施行 ——买二手房对方户口未迁,可通过公安机关“强迁”。


  省公安厅昨天发布消息,新制定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对新规中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多项户口办理手续条件放宽、程序简化


  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拥有合法稳定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且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集体户。

取消了原规定对单位必须“拥有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和录(聘)用人员数量的要求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办理户口迁移创造条件


  扩大投靠类户口迁移范围

《规定》第九十八条,在保留原有市内投靠类迁移情形的基础上,增加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投靠情形;第一百零六条,在保留原有市外迁入投靠类迁移情形的基础上,增加特定条件下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军人家属的投靠情形。


  亮点二:畅通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海归落户渠道


  按照国家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精神,《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至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自主创业和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政策,畅通了上述人员在城镇落户的渠道。

同时,在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城市综合承载压力大的特大城市,可以对上述人员的年龄做出规定,但不得低于35周岁。


  亮点三:明确弃婴(儿)等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


  《规定》第三章户口申报第二节收养申报部分,细化了收养婴(幼)儿办理户口登记有关规定,明确要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儿)一律在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户口,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后再迁移至收养人家庭户口。

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调查情况,补充出具《弃婴(儿)捡拾证明》,为民政部门和收留人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无法提交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事实收养,经动员教育,收养人仍不愿意将弃婴(儿)送交社会福利机构的。


  亮点四:增设“强迁”有关规定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人囗管理支队副支队长于海霞介绍说,在当前相当数量的二手商品房交易后,房屋内登记的原户口不及时迁出,影响现所有权人迁移户口的问题,这也是广大群众反映比较大的问题。

而在以往,根据相关户口规定,居民迁移户口必须要本人来迁,如果原房主把房子卖掉后,就是赖着不迁户口,公安机关拿他也没办法。


  于海霞介绍说,《规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论是之后出现的这种情况,还是以前出现的这种情况,都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强迁”。

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居民户口簿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明,而迁出户口告知书则是由公安机关提供。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电话、公告等多种方式告知原户口人员,让其于七个工作日内将户口迁出,如果逾期仍未迁出,公安机关则可以启动“强迁”程序,将原登记户口签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

于海霞解释说,原登记户口被“强迁”到社区家庭户后,该户口人员可以自己来申请将户口迁出,落户到新的房产或居住地。


  亮点五:规范公民姓名登记变更


  《规定》第五十九条明确,申报户口登记人员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但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或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按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申报


  同时,第一百三十条明确了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姓名变更申请的六种情形,分别是:正在服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父母对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未达成协议的。

除上述六种情形外,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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