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沪籍居民应缴纳金额=(房屋总面积-60㎡*家庭人口数)*购买时的房屋价格*0.7*0.004;
非沪籍居民应缴纳金额= 房屋总面积 * 购买时的房屋价格*0.7*0.004;
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01、上海房产税中同住人如何认定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同住人的认定一般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
(2)除特殊情况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他处有房在司法实践中也是一个有争议的焦点,不过根据法院的裁判规则,这方面会越来越明确
对于“他处住房”的性质,应该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具体包括
1.原承租的公有住房;
2.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
3.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
4.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
5.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
6.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不应将自购商品房归入居住困难
在认定同住人的时候一般也要对是否是空挂户口进行认定,还有因结婚而在公房居住,但是户口未迁入;或者因上大学,服兵役而迁出户口的。
因此,对于同住人的认定,还应该考虑以下情形: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居住未满一年的;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3)房屋征收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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