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
超过一万平米的通道不得小于2.4M
不小于3.5米
工地安全通道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
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进深尺寸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围
坠落半径(R)分别为:当坠落物高度为2~5m时,R为3m;当坠落物高度为5~15m时,R为4m;当坠落物高度为15~30m时,R为5m;当坠落物高度大于30m时,R为6m。
01、铁路净空高度
一、净空要求
(一)上跨的公路、城市道路、铁路的净高必须符合高速公路建筑限界的相应规定,其净空不得小于5.5米(以最不利位置净空为准,下同)。
(二)下穿的铁路、一级公路的净空不得小于5.5米,下穿的二级公路、城市道路的净空不得小于5米,其余下穿公路的净空不得小于4.5米。
人行通道净空不得小于2.5米
下穿道路应在进口方向或桥梁等显著位置设置限高、限宽门架及相应提示、警示等标志,防止超高车辆通行下穿道路。
(三)110KV(含110KV)以下送电线路跨越高速公路时,与高速公路的净空最低不得小于7米,220KV、330KV、500KV线路与高速公路的净空最低分别不得小于8.0、9.0、14.0米,电力杆塔一般情况不得位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
(四)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不得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输水(气、油)管道原则上不得利用桥梁跨越高速公路。
采取钢(铁)型管、渡槽等方式跨越高速公路的输水(气、油)管道,净空不得小于5.5米
下穿高速公路管线应采用埋设方式设置,其埋设深度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做好安全论证,保障高速公路结构设施安全及管线运行安全。
02、电梯安全通道的规范
一、基本规
、当临街通道、场内通道、出入建筑物通道、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
口作业通道处
于坠落半径内或处于起重机起重臂回转范围内时,必须设置防护
棚及防护通道,以避免发生物体打
击事故
、安全通道、防护棚应采用建筑钢管扣件脚手架或其他型钢材料搭设,严禁采
用竹木杆件搭
设防护棚
安全通道及防护棚的顶部严密铺设双层正交竹串片脚手板或双层正交
18
厚木
模板的水平硬
质防护,及封闭的防护栏或挡板,整体应能承受
10kPa
的均布静荷载
塔吊主
要经行线路、
转料平台、
卸料平台落物曲线范围内的安全通道及防护棚顶部严密
铺设双层正交
50
厚木板
、特别重要或大型的安全通道、防护棚及悬挑式防护设施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方
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安全通道的搭设
安全通道净空高度和宽度应根据通道所处位置及人、车通行要求确定,高度一
般不低于
m
,宽度一般不低于
3m
高度在
15 m
以下建筑物,其进出口通道长
度不低于
3
;高度在
15-30m
的建筑物,其进出口通道长度不低于
4
,高度
超过
30 m
的建筑物,其进出口通道长度不低于
5 m
通道长度自脚手架外排立杆起算
03、18层楼安全通道多长
安全通道净空高度和宽度应根据通道所处位置及人、车通行要求确定,高度一般不低于3.5 m,宽度一般不低于 3m。
高度在 15 m 以下建筑物,其进出口通道长度不低于 3 m;高度在 15-30m 的建筑物,其进出口通道长度不低于 4 m,高度超过 30 m 的建筑物,其进出口通道长度不低于 5 m。
通道长度自脚手架外排立杆起算
04、地面进料口安全防护棚搭设标准
安全通道、防护棚应采用建筑钢管扣件脚手架或其他型钢材料搭设,严禁采用竹木杆件搭 设防护棚
3、安全通道及防护棚的顶部严密铺设双层正交竹串片脚手板或双层正交18厚木模板的水平硬防护,及封闭的防护栏或挡板,整体应能承受 10kPa 的均布静荷载。
塔吊主要经行线路、转料平台、卸料平台落物曲线范围内的安全通道及防护棚顶部严密铺设双层正交 50 厚木板。
4、特别重要或大型的安全通道、防护棚及悬挑式防护设施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5、安全通道的搭设
5.1 安全通道净空高度和宽度应根据通道所处位置及人、车通行要求确定,高度一般不低于3.5 m,宽度一般不低于 3m。
高度在 15 m 以下建筑物,其进出口通道长度不低于 3 m;高度在 15-30m 的建筑物,其进出口通道长度不低于 4 m,高度超过 30 m 的建筑物,其进出口通道长度不低于 5 m。
通道长度自脚手架外排立杆起算
5.2 立杆基础必须硬化处理,通道使用期内不得发生地面沉陷,立杆必须沿通行方向通长设 置扫地杆和剪刀撑。
5.3 常规安全通道立杆纵距不应超过 1200mm,防护棚悬挑尺寸为 300~500mm,双层防护棚 层间距为 500~600mm。
5.4 宽度超过 3.5 m 或高度超过 4 m 的安全通道,立杆间距应加密或使用双立杆、型钢、脚手 架管格构式立柱,纵向横杆应采用型钢制作或搭设承重脚手架。
5.5 安全通道侧边应设置隔离栏杆,引导行人从安全通道内通过,必要时满挂密目网封闭
二、防护方式
1、场区内安全通道
图 18(a) 现场的安全通道正面图。
图18(b) 现场的安全通道侧面图。
2、通入建筑物的安全通道
图 19(a) 通入建筑物的安全通道正面图。
图19(b) 通入建筑物的安全通道侧面图。
3、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安全通道
图 20(a) 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安全通道正面图。
图20(b) 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安全通道侧面图。
4、临街通道
街面人行通道距离施工建筑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搭设用于行人通行的防护通道,其净空 高度不低于 3 m,搭设方式与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相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牌、引导标志和设施。
5、安全防护棚
图 22(a) 设备防护棚立面图。
图 22(b) 防护棚平面图。
05、铁路高度标准
一、净空要求
(一)上跨的公路、城市道路、铁路的净高必须符合高速公路建筑限界的相应规定,其净空不得小于5.5米(以最不利位置净空为准,下同)。
(二)下穿的铁路、一级公路的净空不得小于5.5米,下穿的二级公路、城市道路的净空不得小于5米,其余下穿公路的净空不得小于4.5米。
人行通道净空不得小于2.5米
下穿道路应在进口方向或桥梁等显著位置设置限高、限宽门架及相应提示、警示等标志,防止超高车辆通行下穿道路。
(三)110KV(含110KV)以下送电线路跨越高速公路时,与高速公路的净空最低不得小于7米,220KV、330KV、500KV线路与高速公路的净空最低分别不得小于8.0、9.0、14.0米,电力杆塔一般情况不得位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
(四)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不得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输水(气、油)管道原则上不得利用桥梁跨越高速公路。
采取钢(铁)型管、渡槽等方式跨越高速公路的输水(气、油)管道,净空不得小于5.5米
下穿高速公路管线应采用埋设方式设置,其埋设深度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做好安全论证,保障高速公路结构设施安全及管线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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